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全面总结了建成小康社会的成就,发出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动员令,明确的把建成体育强国列入到2035年的远景目标,而且在整个十四五发展中除了办好北京冬奥会,还提到体育服务业,重点仍然是对全民健身的部署,要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同时在国家治理模式,包括建设体育强国,发展全民健身,它需要制度环境、法制环境,都明确的指出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评论这个研究目标,而且在指导方针、指导目标、思想政治建设,重点讲了很多法治方面的内容。而且,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都有很多举措,对法治系统进行了全面的部署。中央又马上召开了党的历史上一次直接以法治为主题的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律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进入了新阶段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中共中央又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这是党国家过去多则专门制定文件都是法治政府,这次专门对法治社会做出了规划,意义重大。这都使我们能够感受到全面依法治国,最有深度和力度,是在大家中国是快速提升,所以思考和探讨在这个新的历史节点我国全民健身的新发展,必须要有法治的视野和高度。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的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建设体育强国,发展全民健身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总结和探讨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全民健身治理与发展的有关问题,为进一步夯实在新征程中、新发展的法治之基提供研究支撑。
一、改革开放特别是新时代以来全民健身的法治化发展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我们党改革开放,特别是十八大开启新时代以来治国理政实践进行理论总结和创新的重大成果。正是在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不断提升对现代法治的理性自觉和实践推进中,使全民健身从其出台就呈现为法律制度形态,并沿着法治轨道持续发展。在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明确提出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宪法第一次更全面地对卫体有规定,在总纲里规定:国家发展体育事业,把体育发展的形式和目标说清楚了,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没有用全民健身的概念,但实际上蕴含了这种基本的指向。在党是十四大确立市场经济改革后,国家体育部门也推出了一系列体育改革的发展方案,其中专门提出在群众体育要坚持社会化方向来制定全民健身计划。根据这个要求,国务院在1995年6月20号颁发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1995年8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就把全民健身作为整体体育工作的基础,把全民健身计划上升为国家法律制度建设。1995年还出台了《全民健身计划》《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和《体育产业发展纲要》,形成一法三纲,形成法治 整体推进的一种新的格局。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实施,我国全民健身制度持续发展,特别是我国申奥成功。党中央又进一步发出我们要进一步推动我国迈向体育强国的号召,确立我国发展目标。2009年确定全民健身日为法定的节日,在8月分公布专门的新的法规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为全民健身发展确定一种新的法律依据。党的十八我们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进一步确立了我们要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方式。十八届四中全会是首次以法治为主题的中央全会,专门制定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决定,把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发展的战略布局。十九大把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略的重要内容。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这个重大决定,提出我们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和优势的重要内容。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会议都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最新的部署。国家法治建设主题不断突出和力度日益增大,推动我国体育事业和全民健身发展法治轨道上加快前行。国家加大对全民健身的法治决策,呈现出全民健身法治愈益纳入国家法治全局的新发展和新景象。这方面最直观的体现,是国家层面有关全民健身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接连发布,成为历史上最为密集的时期。在国家层面由国务院、中办或国办专门发文,专门对全民健身作出部署或者在体育中有部分部署。过去数量没有这么多,这么密,而现在和过去大不一样。在有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性工作中可能标题中没有提,但在国家层面发布文件至少有十部内容里有全民健身。2014年国务院在发展体育产业的法规文件中专门提出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使全民健身又到有一个新的历史高点。2016年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习总书记特别强调全民健身要以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在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制定的《健康中国2030》中多个方面提全民健身。党的十九大专门提出要把发展全民健身作为体育的基本任务,把全民健身作为整个体育强国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国家发布《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这些举措都有利于全民健身的促进。与此同时,在国家立法上也对全民健身形成了新的促进。《体育法》的修改进程进一步加快,研究草案提出要将社会体育一章改为全民健身,并进一步增加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的内容。其他立法也为发展全民建设设立了新的法律依据。以上主要从国家层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度决策方面做些例举,有关部委和地方的法规政策对全民健身的促进也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全民健身的执法和法律法规实施、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权利救济、纠纷解决等很多方面,都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二、目前我国全民健身发展的法治基础和薄弱环节
伴随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我国全民健身的依法治理取得了重大进展和可喜成就,为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全民健身具有了重要的法律地位,包括在宪法上的重要地位。2018年以来,党和国家进一步将坚持依宪治国,尊崇和维护宪法 权威,全面推进和保障宪法实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境界和新阶段。在更加重视宪法权威与实施的法治新发展中,使我们更加理性地从宪法的高度进行考量,看到我国全民健身的蓬勃发展,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均源自依据宪法所确立的重要地位。宪法多个条文 的内容实质和法治原则,以及全民健身发展至今所获得的法治支撑,表明全民健身的宪法地位至少表现为:1.全民健身是体育事业是重心与基础。2.体育健身是依法确认的公民重要权利。3.全民健身是实现健康促进的重要途径。4.全民健身是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5.全民健身需要国家的服务促进和保障。同时,在国家法律层面促进保障全民健身发展,包括《体育法》,还包括前述的对全民健身作出较多规定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还有设置涉及全民健身法条的《民法典》等有关法律和适用其规范原则的诸多法律。直接有关全民健身的国务院行政法规,有《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还有前面介绍过大量专门的全民健身法规性文件,以及包括全民健身内容的其他法规文件。其下立法层次的,还有上百件国家体育总局单独制定、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或教育等部门单独制定,有关全民健身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国大部分省级地方都制定了全民健身地方性法规,还有大量其他有关全民健身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上这些多位阶的全民健身及其相关的具有不同效力的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全民健身法规体系,为全民健身发展进行了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奠定了较为全面的法律基础。同时,有关全民健身法规实施和执法检查的工作也在不断推进。
同时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全民健身法治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滞后现象和薄弱环节。在立法方面,全民健身法规在有的方面还存在短板。比如,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要充分依靠的体育社会组织的立法非常稀缺,国家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修改缓慢,体育社团大部分官办色彩较浓或有名无实虚化,实体化改革脱钩后面临生存发展的较多问题,直接制约着在全民健身中的积极作为,亟待从制度设计和立法方面予以解决,特别是在群众身边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草根组织,曾要制定全国规范的工作一直搁置而无法可依。还如,在组织建设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和发挥作用方面,一直没有专门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只有适用于入门的职业鉴定规范,在发展健身休闲产业和促进体育消费服务需求下应尽快填补空白。
在执法上,一方面,历史原因造成了体育部门缺乏行政执法能力,普遍没有执法机构和队伍。有的地方采取向文化等执法机构委托体育执法,或将体育执法纳入联合执法,但也有些地方体育部门至今没有实质性执法工作制度和具体作为。比如,事关健身群众的健康安全,在《全民健身条例》中规定的高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行政执法,在全民健身条例已经实施多年的今天,仍有很多地方尚未启动。另一方面,是缺乏自上而下体育法规实施和体育行政执法的制度约束和督促检查。比如,前述高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的基层执法如何落实,亟待采取实操性和履责性的推进措施。再如,改革开放后群众体育方面建立最早的社会体育指导制度,在《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中都有实施性规定,经过公益和职业两类人员的制度明晰,2011年体育总局出台了《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虽然各地做了大量工作,基层也有很大积极性,但全国一直没有规章实施的任何文件和部署,没有进行过实施培训和工作研讨,基本处于各地自发工作状态。一些地方培训审批流于形式,连基本的培训教材都不能配给。在信息技术普遍应用的今天,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网络化管理仍是难题,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全民健身法治存在薄弱环境还有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工作者管理者在法治意识以及能力的薄弱。现在国家下力量解决健身去哪的瓶颈问题,而在体育场地先天不足的情况下,却出现了许多体育场地被侵占挪用破坏的情形。虽然《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款》有明确规定。却鲜有严格执法或相关诉讼,守土失责惨遭流失。再如,1989年颁行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行办法》是国务院批准的行政法规,却在2013年被体育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废止,既违反了立法原则和程序,在生米熟饭的情况下,直到2017年国务院才发文废止原文;又在国家层次体育立法 资源非常有限的情况下主动丧失,新文件连部门规章都不是,大大降低了法律效力。
三、进一步夯实全民健身新发展法治之基的着力重点
在即将迎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在党和国家不断依法推进治理现代化的奋进中,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如何进一步在加快建设体育强国中推进作为基础和重心的全民健身的发展,怎样为新征程中全民健身的新发展夯实法治之基,引领和保障全民健身事业更好沿法轨前行,是对体育界特别是管理层现代治理能力的考量和期待,也是广大体育工作者和学者要深入思考探讨的重要问题。
首先,要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体和全民健身法治健身的顶层设计与制度安排。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不断推进法治建设,确立治国方略,并转化为国家决策和法律制度。新时代以来,更是连续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进行根本性的制度架构。为此,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切实提高发挥法治在全民健身新发展和现代治理中重要作用的政治站位。建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包括全民健身在内的全面依法治体进行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进一步明晰思路和对策,做好全局性的制度安排。
第二,要在全民健身立法上强基础补短板,在完善体系和提升层次上做出努力。为推进全民健身发展的良法善治,全民健身立法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在系统全局谋划中,进行强基础、补短板的重点性突破。
建议在修改《体育法》中,要增大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制度内容,从体育基本法方面强基础;期待更多的国家立法修法能够增加与全民健身的相关条款,为全民健身扩充法律依据基础;建议抓紧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工作的当下,抓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这个基础性法规的修改和政策转化。同时,建议要抓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购买、全民健身基层活动组织等短板弱项的立法,进一步配套和完善全民健身法规体系。而且,有必要对某些全民健身重要立法上升为行政法规和法律进行前瞻性思考和谋划。
第三、要破解全民健身法规实施执法的体制机制难题,推进全民健身法治实效。不可否认,体育法律法规多有一些软性条款,影响着全民健身的执法力度。但全民健身法律实施监督检查和有效执法不足的根本原因,还在于体育领域长期以来行政执法在体制和机制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缺陷,更外显地体现在没有机构和队伍上,使全民健身执法无力无能。为此,建议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解决,建议自上而下的体育法规实施与执行检查督促的体制与机制,推广有关的先进经验,为切实而普遍地解决执法力量问题出台可行的制度方案,建立体育部门应当履责的监管体系,增强全民健身的法治实效。要根据全民健身融合发展需要,进行多领域部门的法治工作沟通协作实效
第四、要根据全民健身融合发展需要,进行多领域和部门的法治工作沟通协作实效。我国的全民健身工作确立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了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和各地方的综合协调领导机构。
建议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全民健身综合协调融合发展的制度措施,运用法治方式发挥现有相关组织构架的应有作用,依法推进体育部门与全民健身相关领域和部门的工作沟通与协作。
第五、要进一步提升体育界特别是各级管理层法治素养,展示积极的法治作为。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作,要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使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第六、要组织相关力量和发挥智库作用,深化全民健身法治理论与问题的研究。全民健身法治建设,既有国家法治建设整体的一般问题,又有源于自身特点的特殊需要。
建议有关部门要梳理和找准全民健身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和突出问题,组织有关力量,发挥专家智库等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加强理论探索和问题研究,并做好与工作实践和制度决策的紧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