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将志愿服务组织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2016年5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会议指出,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要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增强法律保障为重点,积极扶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2017年6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志愿服务条例(草案)》。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志愿服务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权益保障、促进措施等作了全面规定,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站在新起点,进入全新发展阶段。
一、我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系是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健康中国建设的宝贵资源。
1.国家高度重视志愿服务、志愿组织建设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将志愿服务组织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2016年5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会议指出,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要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增强法律保障为重点,积极扶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2017年6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志愿服务条例(草案)》。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志愿服务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权益保障、促进措施等作了全面规定,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站在新起点,进入全新发展阶段。
2、健康中国建设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实施,对不断加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新要求。
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做为根本目标。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推进健康关口前移,将全民健身作为产业发展和扩大消费的基础。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意味着全民健身的多元社会功能和综合社会价值,日益融入国家发展的整体目标。全民健身将日益与国民经济、社会建设、教育文化等融合发展。全民健身体系将进一步发挥全民健身在国民健康促进、应对我国人口(老年社会)和社会结构(城乡结构、产业结构)变迁、探索新型的健康促进模式和社会保障机制方面发挥积极的现实意义。
没有全民健身就没有全面小康,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系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民健身的市场服务体系,共同构成多元化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即全民健身体系。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系是我国全民健身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在新周期提供更加完备公共体育服务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满足百姓多元化健身需求,建设体育强国的宝贵人力资源。
3、国外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广泛开展,成为百姓健身重要指导力量。
目前在英国有600万人从事体育志愿服务工作,占成年人口的15%,每年提供12亿个小时的体育服务时间,相当于72万名全职工人一年的工作量,价值约14亿英磅。非营利组织的志愿者维持着10多万家体育俱乐部的运行,为800万人提供所需要的体育服务。非营利组织在英国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团体,有自己的代言组织,英国休闲与体育联盟 健身俱乐部是百姓健身的重要组织机构, 以英国英格兰地区为例,英格兰有近1000万人是体育俱乐部会员,占总人口的23.3%。平均每个俱乐部拥有117名成年人会员和107名青少年会员。
4、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是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系的核心力量,也是多元化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中的宝贵人力资源 。
我国1993年12月颁布《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1994年6月正式实施。2001年我国颁布《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公益性和职业性两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并行发展。2011年国家体育总局颁布以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关系调整为内容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育专业人员。截止2015年底,我国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已经达到近200万人,职业性社会体育指导员10余万人。
广大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秉持“奉献、服务、健康、快乐”的宗旨,常年活跃在基层社区和村镇第一线,在全民健身宣传、科学健身指导、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场地设施维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群众健身的领头雁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引领者,成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促进体育事业发展和社会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在提高国民健康素养,引领健康生活方式;增强国民体质健康水平,提升国家综合国力,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促进社区建设和社会发展,构建和完善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挑战和对策
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体系为满足群众多元化健身需求目的,由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管理体系、服务内容和队伍建设、保障体系、文化体系等构成群众志愿性指导和活动开展的服务和管理的有机体系。
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体系面临运行机制和运行模式上的挑战。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化的组织管理体系亟待建设。信息服务平台急需完善和建设。指导员服务内容的调试和分类分级培养体系的重新构建。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的评价、工作保障和保障激励机制的建设。政府购买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制度的完善。
适应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需要,按照“四个全面”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要求,创新指导员队伍建设和发展模式,推进指导员工作转型升级,加快我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系的建设,积极构建人人享有基本体育健身服务的更为完多元化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一)构建社会化组织管理体系
一是,加强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培育和实体化的建设。具体路径有:加强协会秘书处建设;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加强指导员协会社会化的理事会或专项委员会的建设,建立完善协会内部治理机制;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建设,建立起全国性指导员协会—地方各级指导员协会—指导员工作站,以及与项目协会、人群协会等社会组织有机联络的自治体系和自我管理的运行机制。
二是,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明确政府在指导员工作中的职能,将一些具体管理工作交给指导员协会负责。各级政府体育部门主要职责重心是做好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经费保障、标准制定、工作督导等,以制度性、组织性、信息类的服务为主的宏观管理和政策调控职能。确立指导员协会在指导员工作组织协调中的主体地位,并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注册、组织培训、考核、认定等日常的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指导员协会,推进指导员工作的自治和自主管理。
三是,进一步发挥项目协会、人群协会、行业协会等组织作用,形成指导员协会、体育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合作互动的指导员工作格局。在政府主导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具体的统筹和管理下,积极与各类社会组织形成合作模式,各类体育协会主要负责本项目、人群的指导员培训内容的编写、考核标准的制定、指导员培训与考核和志愿服务等。
四是,建议依托各级体育协会和基层体育健身组织等,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站,负责指导员日常工作的开展。
(二)构建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化服务平台
建设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服务平台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转型升级,提升指导员工作效益的有效途径。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化服务平台应包括以下几大功能:指导员岗位设置与申请、指导员工作站管理、指导员服务派送、培训派送、指导员和志愿者线上注册、招募、培训、考核、认证、工作保障等功能。
(三)改革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
现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只分级别不分类,指导员队伍还难以满足人们对一些运动项目以及高水平体质健康促进方面的专门指导。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主要是对指导员技能的评价,对指导员开展服务情况的评价不足,不利于鼓励指导员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指导员等级晋升推荐的行政化模式限制了指导员来源的广泛性;指导员技术等级晋升需要的时间较长,不利于调动指导员工作的积极性;目前技术等级标准只有等级之分,没有分类,技术培训的针对性不强,使得培训效率受到影响,指导员的培训与指导员的使用存在脱节。。
(四)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的星级评价
探索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通过指导员工作站、各类协会、企事业单位等指导员工作所依托单位,对获得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资质人员的服务运用星级评价。主要从服务时长和服务满意度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五)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的保障和激励机制
完善指导员激励及权益保障政策;建立指导员服务的评价制度;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补贴制度;探索多样化激励措施,实施荣誉奖章制度;加强指导员行业自治和自我管理体系的建设;完善指导员培训、交流展示等活动,提升指导员的发展空间;加大媒体对指导员的宣传,树立指导员队伍的社会公益形象。
通过加强各级指导员协会、基层健身组织和指导员工作站的建设,加强指导员队伍的自我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通过设立指导员公益岗位,购买保险、订立服务协议,保障指导员服务工作的相关权益;建立指导员服务补贴制度;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指导员服务的政策;建立指导员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基金,拓宽指导员资金来源渠道,吸纳社会资金投入。
(六)完善政府购买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
重视对社会体育志愿服务组织的培育和建设、指导员的工作补贴制度、指导员队伍建设与社会工作者和公益岗位设立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