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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立新------培养发展社区体育社会组织若干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9-01-10 16:35   审核人:

“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2018年1月8日)    

社区体育社会组织,是指社区成员发起成立,在社区范围内开展体育活动或提供相关服务,满足社区成员体育需求的组织和机构。《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提出:“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向独立法人组织转变”,“重点培育发展在基层开展体育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鼓励基层文化体育组织依法依规进行登记。”建立市、县、乡三级体育总会网络,鼓励在基层建立“1+4模式”,即体育总会+老年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两个项目协会的模式

一、社区体育社会组织面临政府治理作用有限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与文化、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相比体育部门在基层“三无”状态影响工作开展和存在感。城乡社区生活类服务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是街道乡镇,法人登记、备案登记和免于登记三种形式。体育部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尽管在队伍和设施建设方面做出工作成效显著,但治理作用发挥有限

另外,社区体育社会组织结构不合理。社会组织包括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日常与百姓接触比较多的是体育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从全国整体情况看,从2016年开始,民非的数量超过了社团,到2017年,这个速度进一步加快。这个变化说明社会对这种服务性、专业性的服务需求非常大。但从体育社会组织看,法人体育社会组织是4.8万个。其中社团是3万,民非是1.8万个。体育的民非数量,也就是专业的服务机构的数量明显少于社团。社区服务类体育社会组织不发达

对策与建议

建议依据国家政策,首先是降低准入门坎,分类登记。积极扶持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组织,社区的体育设施的三社联动。强化国家相关政策落地,加大政府支持资助基层社会组织和购买基层社会组织服务的力度。建设高素质社区体育社会组织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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