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2018年1月8日)
社区体育社会组织,是指社区成员发起成立,在社区范围内开展体育活动或提供相关服务,满足社区成员体育需求的组织和机构。《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提出:“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向独立法人组织转变”,“重点培育发展在基层开展体育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鼓励基层文化体育组织依法依规进行登记。”建立市、县、乡三级体育总会网络,鼓励在基层建立“1+4模式”,即“体育总会+老年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两个项目协会”的模式。
一、社区体育社会组织面临政府治理作用有限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与文化、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相比体育部门在基层“三无”状态影响工作开展和存在感。城乡社区生活类服务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是街道乡镇,有法人登记、备案登记和免于登记三种形式。体育部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尽管在队伍和设施建设方面做出工作成效显著,但治理作用发挥有限。
另外,社区体育社会组织结构不合理。社会组织包括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日常与百姓接触比较多的是体育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从全国整体情况看,从2016年开始,民非的数量超过了社团,到2017年,这个速度进一步加快。这个变化说明社会对这种服务性、专业性的服务需求非常大。但从体育社会组织看,法人体育社会组织是4.8万个。其中社团是3万,民非是1.8万个。体育的民非数量,也就是专业的服务机构的数量明显少于社团。社区服务类体育社会组织不发达 。
对策与建议
建议依据国家政策,首先是降低准入门坎,分类登记。积极扶持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组织,社区的体育设施的三社联动。强化国家相关政策落地,加大政府支持资助基层社会组织和购买基层社会组织服务的力度。建设高素质社区体育社会组织人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