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于1993年颁布,1994年6月正式实施。至今已20余年,至2014年底已形成了一支170万人的体育健身指导和体育活动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队伍和较为完善的组织工作体系,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已经成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宝贵的人力资源。
国家体育总局于2014年启动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的评估工作,其中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为专项评估。在总局群体司的具体领导下,与天津体育学院等形成联合课题工作组,共同拟制“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评估方案”、开展实地评估工作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评估报告(2011—2014)》的撰写。在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评估基础上,课题组进一步采用文献研究、调查研究、理论分析等方法,以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对象,系统梳理了20年来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发展历程,总结分析了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经验和面临的挑战,深入探索了新时期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思路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以及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对策。
2015年12月28日《社会体育指导员评估报告》由总局办公厅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等,要求各地认真阅读思考,不断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改革发展,进一步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的作用。2016年3月《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评估报告(1994—2014)》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以群众体育蓝皮书的形式正式出版发行。这一研究成果对于在新时期探索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转型发展,不断构建更为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和研究基础,对于推动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该报告包括:前言;社会体育指导员概述;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发展历程;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主要成效;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面临的新要求;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发展对策以及附录八个方面的内容。
前言部分:介绍了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发展的简要脉络、该报告撰写的背景和研究的范围。
该报告在我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评估中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2011-2014)专项评估基础上,进一步采用文献研究、调查研究、理论分析等方法,以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对象,系统梳理20年来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发展历程,总结分析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经验和面临的挑战,深入探索新时期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思路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以及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对策。
第一章为社会体育指导员概述,介绍了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定义与性质;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的宗旨与特点;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作用。
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并获得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广大社会体育指导员秉承“奉献、服务、健康、快乐”的宗旨,组织和带领群众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具有1.公益性;2.自愿性;3.无偿性4.专业性5.长期性6.资证性的特点。
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是我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体育指导员不仅在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健身知识、增强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提高中华民族的体质和健康水平、引领健康生活方式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亦在弘扬志愿精神、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改善和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促进体育事业发展和社会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第二章介绍了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发展历程。
从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兴起、“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分类探索、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制度的发展几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的研制、颁布、实施和指导员队伍发展的历史脉络和基本情况。
第三章,系统梳理分析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颁布实施20年来的主要成效。
(一)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快速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结构日趋合理,社会体育指导员发挥的作用日益显现,成为我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中坚力量。
截至2014年底,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量已超过174万。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河南、湖北、广东、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8个省市、自治区达到了每千人至少拥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指标。截至2014年底,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中的男女性别比例分布比较均衡,分别为48.4%和51.6%。60岁以上指导员占比15.6%;45至60岁指导员占比34.7%;45岁以下指导员占比49.7%。一半以上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健身指导型指导员和管理型指导员分别占比87.93%和12.07%。
(二)社会体育指导员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健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中明确了指导员工作的地位和性质以及发展的规划。一些地区将社会体育指导员指标纳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版)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1年版)。将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纳入各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和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制度逐步完善,从《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发展到《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并制定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规划(2011—2015年)》。各地也纷纷制定实施配套管理办法、制定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出台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管理、培训审批、支持保障、宣传激励等各类文件。
(三)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管理体系不断改革。
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于2010年7月20日在北京成立之后,各地相应加快了建立地方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步伐,探索指导员工作的社会化。从1996年起国家体育总局逐步在火车头体协、航管中心、体操中心开展指导员试点工作。2001年6月,国家体育总局成立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各地相继成立了各级健身气功协会和活动站点,逐步形成健身气功指导员专项培训和活动组织体系。
(四)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审批体系不断完善。
通过20年的努力,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审批体系建设日臻成熟,基本上建成了以国家、省(区、市)、地(市)、县(区)为主体的四级培训审批体系。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日益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建设不断加强。全国现建有29个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各地方共建立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204个,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474个,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1609个。逐步形成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培训教师队伍。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日趋规范化和制度化。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形式不断拓展,积极探索针对不同项目、不同人群等社会体育指导员分类培训的形式,逐步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继续培训;全国和地方积极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交流展示大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素质大赛。积极探索指导员培训和审批的社会化途径。2012年,国家体育总局批准金融体协、煤矿体协、航天体协、中科院体协4个行业体协和中残联开展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审批工作。部分省市与单项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密切合作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工作。
(五)社会体育指导员支持保障体系不断加强。
国家体育总局4年来用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累计拨付的专项经费达到16886万元。其中,分别于2011—2014年向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资助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60万元,向中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资助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30万元。大部分省市的体育局能够在本级财政预算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用于全民健身的经费中列入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4年来,有83%的省份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呈上升趋势。
各地将全民健身基层组织建设、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岗位的设立与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和作用发挥紧密结合起来,积极为社会体育指导员搭建工作平台。长春市建立了指导员公益岗位模式。广东省建立了文体协管员队伍。上海市建立社区体育配送服务工程。部分省市体育部门制定文件并进行了具体操作,将基层全民健身活动站点进行授旗挂牌。
努力探索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服务提供支持。在社会政策的推动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地方省市为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了多样化的物质保障。全国有近半数的省份结合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配发了音响器材、健身器械和运动服装,还有很多地方为社会体育指导员活动站点、基层体育协会发放活动补助经费,或者直接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发放经济补贴,有的地区为指导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有的地方体育局为指导员配发了智能手机,进行网络信息管理。
多种途径树立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公益形象。2013年,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设计、制作了指导员徽章,并建立了指导员佩戴徽章上岗的服务制度。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组织设计并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3500万元,招标采购了36000多套(8件套)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服装,配发给各地长期坚持在一线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所有国家级和部分其他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服务体系不断发展。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组织研究建立了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推进了社会体育指导员注册登记工作。开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官方网站。一些地区,建设“全民健身网”等搭建包括指导员在内的全民健身服务信息服务平台。
社会体育指导员宣传激励体系不断推进。2003年我国首次对全国千名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了表彰。2006年我国开始启用了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新的等级证书、徽标和配备工作服装。2007年1月开始,国家体育总局在《新体育》杂志中编发《社会体育指导员》双月专刊。2010年4月26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了社会体育指导员标识。各级体育部门运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以及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体形式进行指导员工作和事迹的传播报道。
(六)社会体育指导员活动指导体系不断拓展。
在长期实践中,国家体育总局和各地探索和建设了健身站点负责制、责任制,社会体育指导员委派制和配送制等服务方式;利用春节、“全民健身日”“国际志愿者日”等法定节日和重大赛事活动期间,举办多种形式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退役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等深入基层,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开展志愿服务。国家体育总局和各地组织创编的健身秧歌、健身腰鼓、健身操、健身舞、健身气功、木兰扇、木兰拳、柔力球等大众健身项目,以及锅庄舞、农民健身操、巴山舞、排舞、海派秧歌等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健身项目深受人民群众的喜爱。
第四章,分析了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中存在对社会体育指导员性质认识不清,对其多元化作用认识不够充分;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重视不足,工作不深入、不细致的问题。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中行政化运行模式占主导,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自治管理体系尚未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专业化管理体系有待完善,体育项目协会等专业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有限。
社会体育指导员招募渠道有待拓展;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没有针对人群类型、项目类型进行分类,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足;社会体育指导员继续培训尚未普遍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培训不能满足不同群体的体育健身需求。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有效的评价机制还未建立起来。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还有待加强。
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保障体系和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健身场地不足成为制约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服务的重要因素。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尚未成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的依托。目前人群、行业和体育项目协会等社会组织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参与还不充分。一些地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并没有实际承担组织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经验交流、活动支持、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宣传奖励等职能,指导员协会的去行政化和“实体化”亟需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和物质保障不足且缺乏制度支持。
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在地区、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人口比例尤其农村地区依然较低。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经常开展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不足、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率不高,作用发挥不充分。
第五章,分析了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面临的新形式和新要求。
本章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多元化全民健身体系;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群众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法制体系;建设体育强国,加强体育人力资源队伍建设四个方面分析了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面临的新形式和新要求。
第六章,课题组提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发展对策。
课题组提出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研究智库,深化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理论研究,为推动指导员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支智力撑和保障。改革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制度设计,健全和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配套政策措施,建设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实施的保障环境。
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化管理模式改革。积极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实体化,形成指导员队伍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运行模式。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与体育社会组织改革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体育协会等专业社会组织的作用,大力发展专项或特定人群的指导员队伍。加强指导员基层组织的培育和自治机制的建设。探索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公益岗位,在社区工作者等工作人员中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建设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的指导员队伍等,增加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类型,满足全民健身多元化社会需求。
通过吸纳一切有志于体育志愿服务人群加入指导员队伍,进一步在体育院校师生中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等途径,拓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渠道,优化指导员队伍结构。建立体育项目协会等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培训体系、紧密针对社会需求,加强培训内容建设、加强继续培训工作,建立继续培训制度等增强培训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通过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建立规范和灵活的购买机制;搭建指导员工作的信息服务和管理平台;完善指导员工作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社会力量支持指导员组织和服务工作的机制;进一步加强指导员志愿服务的宣传工作;建立指导员保险制度,完善相关保障机制等途径,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指导员“长效化”志愿服务机制。
附相关规范性文本(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