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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的研究》一书出版
2016-06-13 14:48   审核人:

 《完善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的研究》一书2013年由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群众体育领域建立较早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全民健身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该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与体育事业的发展变革而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需求,催动着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的调整和完善。为做好服务于这一制度建设实践的理论思考与学术探讨,课题组梳理了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发展的脉络和并对指导员制度发展进行了展望和思考。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一)研究的背景

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体育健身活动蓬勃兴起而逐渐形成的群众自我服务的一支重要工作队伍。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是随着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日益成长,以1993年原国家体委颁布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以下简称《等级制度》)为标志,在我国群众体育领域建立较早的一项重要体育制度。多年来,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在该项制度的实施推动和规范保障下,逐步地向前推进与发展,并得到各级政府及其体育管理部门与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不断壮大,广大社会体育指导员辛勤奉献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第一线,在为广大群众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促进群众体育蓬勃发展中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由此,也越来越彰显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建立与实施的重要价值。

进入新世纪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有关构建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的发展部署,社会体育指导队伍建设和作用发挥问题作为全民健身工作要着重抓好的重要环节,被更加明确地突出出来。针对《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标准》(以下简称《职业标准》)实施后处理两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的关系、全面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需要,2005年,国家体育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与工作并行发展的政策思路和相关措施,并明确提出了对现行《等级制度》进行修订,配套和完善各种相关管理规范的要求。

因此,在经济社会与体育的不断改革发展中,面对扩大公共体育服务和群众健身需求的日益增强,如何在总结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建立以来实践经验以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握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方向与需求,并使之更好地纳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切实完善和建设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成为需要在理论与政策层面进行系统化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本研究是在《等级制度》实施十多年已确立其在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重要地位,且随着该规章实施其立法局限逐步显现和对其修订完善的需求日益突显,特别是自2001年《职业标准》出台后急需理清两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关系的新的条件下提出而获得立项的。研究的目的,就是要在认真总结《等级制度》实施以来所取得的发展成效与宝贵经验以及历史局限的基础上,根据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中对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和作用发挥要求越来越高的新的需求,在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强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的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中,并充分考虑深化体育改革和转变体育发展方式与治理模式的方向定位,全面审视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发展走向和未来趋势,努力适应对社会体育工作促进发展与提升管理的各种要求,构建出理念更加与时俱进、内容更加科学合理、形式更加严谨规范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框架,修订拟制出提供立法决策的新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规章文本,推动和提升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水平。

进行适应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发展需要的新的制度构建和立法文本拟制,需要进行相关的理论探索和学术研讨。在本研究的过程中,对一系列相关的实践问题进行了学理探究和规律挖掘,形成了诸多的学术见解和理论成果,为丰富和加强我国全民健身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理论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而作为应用性研究更为直接的作用体现,是能够实现对实际工作的有力推动。本研究在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具体展开适应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发展需要的制度构建和立法实践工作,研究成果直接为国家体育总局进行此项工作决策提供了相关的理论支撑、基础依据和具体方案,对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发展和规章拟制的效率效益与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体现出积极的意义,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二、研究的工作进程

本项目自2006年7月正式立项以来,研究工作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基础准备与立法酝酿:2006年7月——2007年6月

2006年7月项目正式获批后,课题组随即展开了研究的各项基础准备工作。一方面,对相关的大量文献资料进行了广泛的搜索查询和整理;另一方面,围绕《等级制度》的修订,进行有关基本思路的研究设计和初步的调查研究工作。其中,在2007年3月召开的全国群众体育工作会议上,将《等级制度》修订的有关问题作为会议研讨的内容之一;在4月举办的全国群众体育干部培训班上,就完善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向参加培训的各级体育行政管理人员、社体中心和体育协会的管理人员以及有关体育院校的科研人员近140人进行了问卷调查。在此基础上,对《等级制度》修订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梳理并着手进行立法文本的具体酝酿和设计,开始起草修法草案。

(二)立法设计与初步起草:2007年6月——2009年3月

2007年6月25—26日,课题组参加了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在天津体育学院召开的第一次修订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研讨会。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领导和一些地方体育局的同志以及几位院校专家与课题组一起探讨了《等级制度》修订有关基本问题,并对课题组初步拟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实施办法》草案初稿进行了研讨。其后,课题研究进入以立法设计与文本起草为主要内容的研究阶段。2007年8月完成了《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国家体育与总局群体司向各省区市体育局群体处和行业协会、项目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征求意见的函》(体群字[2007]118号)。在这样集中获得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同时,课题组还主持或参加了一些多样化的研讨会、座谈会,进一步了解情况和理清思路,并不断体现于立法文本的修订之中。2009年1月,课题组向群体司提交了根据当时起草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规定(草案第五稿)》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草案第二稿)》所写的立法汇报与建议。2009年3月,课题组再次就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立法和《全民健身条例》起草中涉及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名称与范围问题向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提出建议。此间,根据制定《全民健身条例》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的情况,考虑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制度安排要同步于《全民健身条例》的立法,课题组放慢了立法文本起草,转向为其获得更加充分事实支撑而展开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状况调研工作。

(三)全面调研与现状分析:2009年3月——2010年6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对社会体育指导员调研工作的安排和课题研究任务,2009年2月开始,课题组开始进行社会体育指导员调查的具体设计并起草了调查工作方案,报批准后开始实施。在2009年4月召开了先期的调研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后,2009年5月7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下发了《关于进行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情况调查的通知》(体群字[2009]62号)和向天津市、吉林省、江苏省、广东省、湖北省、四川省、甘肃省七个调查省(直辖市)体育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有关情况问卷调查的通知》(体群字[2009]68号),随即进行了调查工作的安排和培训,逐步展开调查实施工作。至2009年11月底,基本完成了调查与卷表回收,随之进行数据录入和统计分析工作。年底,课题组根据以上两部分调查统计分析拟出了《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和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经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报总局领导,得到了刘鹏局长的充分肯定。2010年3月,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的要求,课题组又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系统提供的五个省市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基本信息数据进行了汇总分析,于2010年6月15日提交了补充该部分统计内容进一步汇总的调查报告。在 ,还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杂志,向阅读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读者进行了问卷调查。

(四)深化起草与推进决策:2010年1月——2011年10月

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立法的拟制工作,在2009年8月底国务院颁布《全民健身条例》后,进入集中研究和不断深化的新阶段。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一条对两类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和工作的分别规定,课题组在群体司领导的指示下,调整并确立了对《等级制度》进行修订和以志愿服务社会体育指导员为调整范围的立法思路。2010年1月,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召开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有关会议上,对课题组新拟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管理规定(草案)》和《等级制度(修改草案)进行了讨论。经继续研究修改后,2010年9月课题组参加了总局群体司召开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立法研制会议,讨论确定了《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规定》的新名称,并进一步修改形成了新的立法文本。2010年11月3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向各省区市和行业体协以及有关单位下发了《关于征求<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修订稿)>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体群字[2010]179号),在全国的行业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其后,在2010年12月8日我国首次召开的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会议上,也对这两个立法文本进行了讨论。在同月28日总局群体司举行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法规与教材修订会上,课题组汇总了之前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立法文本的讨论意见,并根据有关意见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在课题组参加2011年3月2日总局群体司召开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立法修改会议研讨之后,根据再次确定的制定一个规章文本及将标准作为附件的立法体例,课题组进一步进行立法文本的修改。2011年4月25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征求<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体群字[2011]66号),对此立法文本再次征求意见。经过多轮的拟制修改和征求意见,立法文本的起草工作趋于成熟,课题组于8月完成了报审稿,并撰写了起草工作说明。经过课题研究与总局群体司立法实际工作的紧密互动,《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经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决策于2011年10月9日发布,自11月9日起施行。

(五)实施宣传与研究总结:2011年11月——2013年6月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颁行后,课题组继续发挥研究工作对其的支持作用,积极推动该规章的实施宣传,扩大该规章的社会和实际工作中的影响。首先,课题组有关人员在承担的全国性和地区性《全民健身条例》与全民健身工作的培训中,将《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的基本精神和其在全民健身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融入其中;其次,课题组有关人员在承担全国性和地区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师资培训和工作培训中,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进行宣传讲解,促进对该规章的正确理解与实施;再次,课题组有关人员参加编制新版《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大纲》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教材》的过程中,将《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并进行系统的阐释。

与此同时,课题组还高度关注《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对发现的有关问题积极在有关工作会议或通过其他方式向管理部门反映。在此基础上,对课题整个研究内容进行了全面总结和系统整理,形成了此课题报告,完成了研究任务。

三、研究的主要方法和特点

(一)研究的主要方法

本课题研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原则,主要采用以下几种具体的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根据研究任务的需要,搜集、查寻和阅读、运用了大量相关的文献资料,为研究工作提供了基本的理论视角与基础以及政策法规与现实状况的依据。这些文献资料的内容主要包括:关于体育事业和全民健身以及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发展的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与全民健身事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发展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发展、队伍建设和工作措施方面的具体状况、基本经验和存在问题;国外社会体育指导方面的相关情况和国内相关领域的一些情况;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建设和工作发展进行的各种理论研究与问题探讨等。

2.社会调查法。一方面,课题组通过较为集中且范围较大的社会调查与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活动,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基本情况和工作状况以及制度发展需求与态度倾向等,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这些调研活动分别为:2007年4月,在全国群众体育干部培训班上进行的对完善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的调查与分析;2007年4月至6月,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杂志》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基本情况与工作状况的调查与分析;2009年5月至12月,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进行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情况的调查与分析和在七个省(直辖市)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个体进行的有关情况调查与分析;2010年3月,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系统中五个省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基本数据进行的统计与分析。另一方面,课题组还通过各种座谈会和个别访谈,就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专家调查,还直接与一些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了个别访问交流,并对有关的社会体育指导实践活动进行了现场考察。

3.文本研制法。根据本课题最终要提交供国家体育主管部门决策的立法性文件的需要,研究过程始终以立法文本的拟制为核心而展开各种相关工作,并且根据不同时期的认识水平和思考定位,落实在所起草的立法文本上。在立法设计与初步起草阶段,课题组先后分别拟制了《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施行办法》、《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管理规定》的6个草案稿和《等级制度》4个修改稿;后在深化起草阶段,又分别拟制了《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管理规定》、《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管理办法》7个草案稿和《等级制度》7个修改稿以及综合为一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3个草案稿。在整个研究过程中拟制的各种立法文本草案累计达27个,并先后撰写了不同阶段对立法文本的说明。

4.征询回馈法。对各阶段研究拟制出来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立法文本,采取了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的方式和下发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在全国体育工作系统和相关人员范围中广泛征询有关意见建议,以使所拟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立法文本更加符合和适应实际需要。先后召开专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法规研讨会和借助全国群众体育工作会议、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会议等有关会议进行的专项研讨累计有10余次,同时两次以行政文件的形式在全国体育系统中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立法文本征求意见。

5.比较研究法。对国外和相关领域有关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方面的情况和制度等进行横向的对比和分析,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的发展及其相关背景与变化进行历史的比较与分析,并对各种相关立法文本进行了对照与比较。

6.逻辑分析法。对通过各个方面获得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立法方面的文献资料、实际情况以及立法思路等,做出综合归纳和全面梳理,从理论、工作和立法等不同维度进行系统性的逻辑分析与论证,努力提升研究成果的科学理性。

(二)研究的主要特点

本课题研究过程中,呈现出以下以下方面的突出特点:

1.理论研究与应用实践的紧密结合

本研究将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的修订完善置于一定的时代与社会发展之中,分析经济社会体育和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及其制度建设的客观需求,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及其工作性质和组织化法治化等问题做出恰当的理论分析,在总结归纳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验和制度发展实践的基础上,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需要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内在机制,并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与安排体现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立法文本的拟制之中,努力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立法的各个方面提供充分的理论与实践依据。

2.文本起草与调研征询的良好配合

本课题在以立法文本拟制起草为核心的研究过程中,始终与各种形式的社会调查和对阶段性拟制出的立法文本进行广泛的意见征询,将立法文本的起草置于开放和交融的信息与研究环境之中,为研究及时获得了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相关的各种实际情况,了解来自社会体育工作实践的各种现实需求和对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的多方面意见,充分吸收来自各方面的有益对策和建议,使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的立法研究建立在与实际工作不断的及时的交流之中,较好地保证了研究实效和立法文本的质量。

3.课题研究与行政工作的同步互动

本课题是针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而设立的,所以课题研究自开始就与相关的行政工作形成相互支持的有机系统。不但在研究力量上院校教师与行政人员结为一体,而且在每一研究阶段都较好地做到课题研究与行政工作的同步互动,通过课题研究不断提供有关情况和立法文本草案,又通过行政程序展开和推动各种社会调查、座谈研讨和意见反馈,利用课题组的整体力量协同完成了有关调研和拟制工作,充分运用多种方式并发挥各类人员和各种工作机制的优势,使本研究成果能够及时实现向行政决策的转化。

四、研究的主要内容

本课题围绕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完善和立法文本修订研究相关的一些主要问题,在本章前言之后,从以下几个部分展开研究:

(一)国外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概况

通过对国外有关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工作与制度建设的大量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概括了国外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的发展状况,介绍了一些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相关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突出特点,特别是对建立较为完备的日本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的近况发展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并分析了可为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建设的有关借鉴。

(二)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的建设发展进程

回顾了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对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所进行的逐步探索,分析了《等级制度》制定与颁行的社会条件和重要意义,对《等级制度》的实施状况、发展成就和存在问题进行了总结概括。针对《职业标准》出台后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所面临的新问题,阐述了逐步确立的两类制度并行发展的政策思路,介绍了随着我国进入建设体育强国新阶段全民健身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带动了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从而促进了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的逐步完善。

(三)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与工作的基本状况

为了使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的完善更加符合实际状况和客观需要,介绍了先后进行的全国各省区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情况调查、部分地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情况的问卷调查、通过杂志进行的部分社会体育指导员情况问卷调查的情况与结果分析,以及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系统中五个省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基本数据的统计分析。同时,还介绍了部分群众体育干部对完善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的问卷调查的分析结果。

(四)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的现实需求

从多个方面阐述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的需求,为修改文件和完善制度的必然性提供理论与实际依据。包括从解决法律制度供给中的矛盾、进行制度调整与优化、立法必经的修改完善过程、进行利益关系博弈的制度选择等方面,进行相关需求的理论分析;通过有关舆论与调查的介绍分析,反映了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需求的社会呼吁;针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现行法规文本存在的各种不足,阐发修改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法规文件的必要性。

(五)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的基本思路

在进行法规文件的具体修改之前,需要先做好通观全局的顶层设计,明确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发展的总体方向和主要任务,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对策。为此,从进一步巩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重要地位、构建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体系、明晰制度完善的发展取向等方面,进行了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重点任务分析,进而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立法的层次设定和修改方式进行了探讨,并对多年来修订社会体育指导员规章的路径选择过程进行了总结。

(六)《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的内容构建

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这一规章进行具体的立法论证,根据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需要,在分析该规章立法结构形式和基本部分设定的基础上,对基本文本的各章内容和附件的等级标准内容,进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详细阐述,揭示其设立的必要性和主要意图,说明其调整适用范围和基本内容涵义。

(七)《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的实施与展望

阐述了《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颁布后,主管部门对其实施进行的工作部署和社会有关方面的各种反响,概括了随着全民健身事业发展该规章实施对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所发挥的作用和产生的实效。同时,根据该规章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进一步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的需要,提出加强有关工作的对策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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